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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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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前歌后舞
视为兵卒,归都尉管辖。彼辈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违军法。”

    那个叫樊犹的巴人君长也没有坐以待毙,他虽然不懂法,可却找个一个懂秦律的“夏子”,代自己辩护,他们搬出了秦国用管理少数民族的属邦律和蛮夷律说事,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巴人免役,君子犯法也可以减免,所以就算要惩罚,轻轻惩罚,罚掉钱即可

    狱掾却道:“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邦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樊犹等人即为屯卒,当按戍律管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于是上报到了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么一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龙去脉了,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犹归案后,夷道官员在对其进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的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着当事人的“去亡”行为及戍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被告请帮忙辩护的人,则援引蛮夷律属邦律的法条进行辩解。最后,在夷道官员在无法确定被告罪刑的情况下,将其作为疑案按奏谳程序上报。

    就在今年的一月三日,南郡郡丞做出了判决,裁定樊犹腰斩,那跟着樊犹逃走的五十人,也尽数被当做逃兵捉拿斩首

    这桩案子,就像在一个本就随时可能溢出的池塘里扔下了一块大石头,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在秦国南郡、夷道官员看,他们只是按照律

第230章 前歌后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