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明朝特向安南国租借鸿基附近一地,租期99年,每年交付安南国租金白银3000两。
4,今后凡我大明子民,均需遵守安南当地之律法。如有特殊不通习俗之处,引起争端,则由我大明领事,管事协同安南国一同裁决。
5,为通友好,前述言明开关俾大明商民居住通商之鸿基等三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由双方协商而定。大明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大明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6,双方因前次误会所致,互有攻击,各有损伤。特此约定,大明朝恩准赔付安南国白银10万两,以抚恤死伤将士;安南国需支付大明朝白银18万两以安圣意。双方各于2月内付清。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安南国清都王郑梉奏明安南国王应允。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
崇祯四年三月八日”
郑梉看完这个新条约,不觉脸上露出欣喜之色:“陆主事,这最后一款,大明朝要向我大黎朝赔付白银10万两,以抚恤伤亡将士,不知是否是大明皇帝之意?”
“正是。”陆天翔答道,“我皇乃天下圣主,尧舜在世,听闻贵国将士伤亡甚重,圣心不忍,因此特令我等将这10万两白银交于清都王,慰将士在天之灵。”
“只不过。”郑梉略微停顿了一下,“陆主
第一百一十章 《明黎友好通商条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