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也肯定会留下固定平板电脑的印迹,这一点汪叔他们不会发现不了。既然没有印迹,那能证明他那时的确是在电梯里。”
“有没有这种可能,他也用了与魏深一样的手段,先装作乘电梯楼,实际没有回家,而是在出电梯后又顺着楼梯下去,想办法绕开门口的安保,赶至案发现场残害了死者。”我接着问。
“不可能,竺某家所在的住宅楼距离死者的出租屋约40公里,考虑到道路路况的因素,算半夜路车少,不容易堵塞交通,驾车也起码需要四十分钟左右。并且,最关键的证据在于,从他家到死者所在地,起码要路过7个装有监控探头的红绿灯路口,但摄像头却没有拍到他开车路过的相关视频。也许你怀疑他没有开车,而是打出租车去的,但那样会耗费更多时间,基本不可能在案发的时间到达现场。并且警方也会很快找到他乘坐的出租车,及出租司机。然而并没有,这表明,他没有那样做,而是真的回家了。”柯摩斯今天显得特别有耐心,现目前为止还未流露出任何的厌烦情绪。换作以往,可能他早撂下一句“自己想”之后,回房间休息了。
乘他有耐心解释,我开始更为大胆的推理:“倘若不是他们俩,那只剩下小雅一个人了,她的供词里说,那天是在和死者吵架后离去,独自在周边的大排档里喝酒。随后警方也找到了那个店的老板,证明那时她是在他的店喝酒。但实际的情况或许是,她在大排档喝着闷酒,越想越气,越气越想,最终借酒劲,途返回小丽的出租屋,然后下毒手。接着又
第十九章 铁的不在场证明(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