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之所以坚持赶路,主要是因为三点原因:一.我真的开始忧心柯摩斯的安全了,算一算时间,从他被“乌鸦图案”拐走至今,前前后后已过了差不多一周时间了。
二.这回这么危险,尽管有房琳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有狼的存在。万万没想到,在如此挨近城市的山岭,晚竟然会有狼出没。因此,我是真不愿意也没有自信再面对它们一次,算到时有充足准备。
所以,算可能会加重身的伤情,我也不想再耽误时间,只想尽快找到贵婆,完成柯摩斯的吩咐。
最终,在我挖空心思又苦口相劝,加忍痛装腔作势的劝解下,房琳才很勉强地同意赶路。
但是,当我们随便吃了一点剩余不多的食物之后,开始匆忙收起帐篷与清理剩余还将能使用的工具时,我的心又提起来。因为不加帐篷与登山包,我们手能用的东西,竟然只剩两根已被火烧得变形的登山棒与一把破烂不堪的菜刀,及数件又脏又破的衣物。
看着这些破烂的工具,我边把它们装进登山包,边暗自下了决定,不管怎样,一定要在日落之前,找到百蛇村,因为这些破烂不堪的工具,再也无法支撑我们度过一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