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吗?或者说,这是一个正常人该做的吗?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柯摩斯的心情。以我的角度看,这样的人下地狱都算轻饶了,简直是死有余辜,活脱脱是一个衣冠禽兽,完全配不叫人。
“其他不多说了,没曾想,跟案子相关的四名嫌疑人,竟然都是他学生。”柯摩斯看着我,神色也凝重起来,便开口道:“我支走小研的原因,是不愿她碰到这么肮脏的事。以她的个性,若是接触到真相,恐怕我们都还要难过。”
“是。”我长舒一口气,说道:“我终于理解你的心情了,我也认为,这案子最好还是不了了之吧。”
不是我没有原则,是件记载的事实过于骇人听闻,这样的老师别说没尽到教书育人的责任,完全是在毁掉人的未来。
首先,从那个高个子男生说起吧。
先前,我们打听到他杀人的动机是自己买的新车被死者强行借走后不小心撞烂,而按照件的记录显示,那部车不是他购买的,而是从租车行租过来的。
当天,他开车到学校去的原因,是为了接过生日的女友出去兜风,想陪她度过一个烂漫的生日,并向她表白。
当然了,细究的话,男生也不是没有错,或许是虚荣心在作怪,他向人宣称车是刚买的。
不料,车刚开到校门口,还没来得及接他的女友,被死者看见了,软磨硬泡地要借车出玩几天,还要挟说若是不借的话,不让他毕业。万般无奈下,他只得将车借予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