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是名与褚羽在一个单位的警察,只是他主要负责信访方面的工作,不是刑侦方面的警员,虽然工作没有交集,但不影响他与褚羽的私下的交情。
按照他的说法,平常他们午常常在附近的小饭店吃饭。当天,由于他恰好要接待信访群众,因此专门打电话给褚羽,告诉他午不能在一块吃饭,叫他自己找地方解决。
而在案发的时间段,他恰好开车返回家,但可惜的是,相关部门没有在道路的监控探头捕捉到他车的图像,并且,若无法证明驾车的人是他,那不在现场证明不能成立。
第三个嫌犯是名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
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因为她家境贫穷,一直都是褚羽资助她,才使她完成了学业。当天,她打电话给褚羽,是因为自己终于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想在第一时间告知他,让他也能高兴高兴。
至于案发时间,她恰巧一个人在收拾房间,为了工作的便捷而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所以,也拿不出不在现场证明。
第四个嫌犯也是一个女生,只是与褚羽的关系很特别。这是因为,她不是其他人,而是褚羽的母亲。而打电话的来由,自然是唠唠家常,催促褚羽尽快结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