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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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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六章 番外3 实亡于万历
    一条鞭法,说白了就是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并用银两交纳,使赋税开始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把原来繁杂的名目统一到一个条目下,所以叫一条鞭。

    这样作的好处很多,一些好处现在看来觉得没什么,但在当时,其对社会发展促进不小。

    首先,它规定税款征收的是“银”,而不是其他物资和徭役,银子作为货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货币的发展

    其次,短时间内,明政府的财力大增,民间的大量银子,终于有相当一部分回流到政府手中,政府有了一定的平抑物价能力

    第三,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财政负担的大部分从农民身上转移到了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赋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了生产力

    第四,按土地征税,一些无田者,包括商人、小手工业者,除了商税外,不再履行徭役义务,使税收由人头税开始向财产税过渡,税负趋于合理。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但是,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这给各级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一条鞭法”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显赫,在税收史上更是一种划时代的税收体制,通过一条鞭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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