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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带着蟠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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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投资,承包
。”

    “可以。”

    ………………

    ………………

    林木森看大木木还在休息,将门带上,然后开着车带着二叔公来到镇政府。

    知道林木森是来投资乡村跟承包土地的,镇政府一路绿灯通过,林木森在六份文件上投资合同的大名后,就正式成为了大坳村的投资人。

    三份是投资的合同,另外的则是土地承包转让书,都是一式三份,林木森,村里还有镇政府。

    后山的土地是属于大坳村的,所以是承包转让书,要成为后山的承包责任人,林木森不仅正的村民们的同意,还得向村里付十五万的承包费,所得回大坳村当着村民们的面前签,只要在近期内付清他就可以有使用权了。

    十五万是三十年使用期的费用,土地是以一年一亩地一百的价格承包的,但由于有一些政策上的补足,一年就需要五千的费用,所以三十年就是十五万。

    林木森不想夜长梦多,签完合同跟承包书以后就直接去了银行取了五十万出来,等下午二叔公开会就会直接发给村民,这也是二叔公的决定。

    毕竟村民们拿到手的钱,才是真的实事求是为他们办事的,除去给乡亲们的十五万,剩下的钱还有买树种,雇人……都是需要的钱的。

    回去之前林木森还不忘买了点牛肉为自己跟大木木的晚餐做准备,本来还想买点青菜什么的,都被二叔公阻止了,说什么他菜地都有,叫林木森去摘就行了,客气什么。

第四十四章 投资,承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