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的人,大概和出钱的那位关系匪浅,所以不会轻易松口。
季玉认为那家营销公司还算可以,以后她不用,“咏月传媒”的其他艺人也可以用得上。
现在的娱乐圈公司,谁没有养着一大把的营销号和水军。
他们公司也得跟上步伐。
矛盾的根本,就是资本的博弈。
季玉决定去入股那家营销公司,成为背后的资本,她看上了。
不过律师函还是要发的,这样能压一下收购的价,也算给个下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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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像营销策划公司一大早,所有工作人员忙得脚不沾地。
虽然叫这个名字,但是公司和策划没有丝毫的关系。
养了一大堆的网络红人和营销号大v,前者是赚广告费,后者赚公关费。
因为经常曝光娱乐圈艺人的丑闻,所以公司收律师信都不稀奇了。
但是同时收到三个律师所的信……这就有点夸张。
程季川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第一封。
瑞升公司的法务,说季玉女士在集团工作了七年,那些不实的传言,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发了第二封。
还有季玉本人,委托了在国际上都很厉害,专门打名人侵权官司的事务所,发了第三份律师函。
公关经理张述平时接律师函,就像是个吃饭喝水一样,也从来不放在心上。
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是打官司输了也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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