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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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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中华帝国,四权分立


    当曰赵岩诏告天下,中华帝国正式成立,改崇祯十二年为帝国元年,凡着汉人衣冠者,皆为帝国公民,帝国公民间人人平等。见官可不跪,见皇帝亦可不跪,并消除一切贱籍,五十亩以下自耕农、佃农皆免税。所有土地的地租皆不得超过每亩20斤大米。

    这次下诏,赵岩即未要求同名者改名,也未大赦天下,只是让各地法院对嫌犯进行重新审理,将前朝冤错案件纠正。

    赵岩当天在举行了简单的登基大典后,便在赵家堡召开会议,继续讨论三权分立。

    讨论了三天后,赵岩决定成立国会、内、帝国最高法院、帝国最高检察院,施行四权分立。

    国会负责立法,内负责行政,帝国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帝国最高检察院负责监察官员。

    又设立财政部、民政部、商业部、教育部、警察部、农业部、工业部、卫生部、交通部、科研部、文化部十一个部门。

    这十个部门归内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读力出的军部,军部归帝国皇帝统辖,军部又设有军事情报局、军需处等机构,下辖陆军、海军、空军。

    国会议员为500人,由各地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内由公民选举组成,内首辅负责行政。最高帝国法院负责司法,最高帝国法官由民众选举法律系毕业者产生。帝国最高检察院检察官定为500人,由各地选举出任,最高检察长则由全国民众选举产生。

    当然说是选举,但目前不具备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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