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裴注三国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魏书四 三少帝纪第四
灭此论,而天下笑之。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窃谓此言为不然。又东方朔神异经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长三十里,广五十里,其中皆生不烬之木,昼夜火烧,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可以作布。常居火中,色洞赤,时时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续其毛,织以为布。

    丁丑诏曰:“太尉体道正直,尽忠三世,南擒孟达,西破蜀虏,东灭公孙渊,功盖海内。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汉显宗崇宠邓禹,所以优隆隽乂,必有尊也。其以太尉为太傅,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如故。”三月,以征东将军满宠为太尉。夏六月,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徙民。秋七月,上始亲临朝,听公卿奏事。八月,大赦。冬十月,镇南将军黄权为车骑将军。

    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复用夏正;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又夏正於数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丙戌,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规齐郡之西安、临菑、昌国县界为新汶、南丰县,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诏令狱官亟平冤枉,理出轻微;群公卿士

魏书四 三少帝纪第四(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