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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王子》(高X总攻,NP,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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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对主人来说是非常经济实惠的选择,至于短裤里头,别奢望还有东西穿,所以常常一日奔波跑腿下来,那脆弱的地方免不了破皮红肿,稍碰一下就能让人眼泪都要掉出来了。

    瞧瞧上半身,你以为只是风吹日晒而已吗?再怎么遮掩都藏不住鞭痕,因数度易主而满布肌肤的烙印,数数看,一、二、三、四、五、六、七,才这么个年纪,就已经换过七个主人了,糊烂的家徽并列在一起,张牙虎爪的骇人。

    这少年皮相不漂亮,做不了性奴,身子骨看起来也弱,做不了粗工,看他笨手笨脚、畏畏缩缩的模样,显然也不机灵,帮不了主人做买卖、算帐、打理商务家务,以奴隶公会的评等来算,大概是最差的e级,在市场上连10枚银币也不值。

    所以他的主人才差他来送信吧,若是惹火了自己,顶多这个破烂财产没了。没了,就算了。

    这就是奴隶的命,由人使唤、由人打骂、由人糟蹋。

    阿尔收回视线,无聊的开始拆信。

    内容了无新意,跟先前的差不多,反正不是邀请自己到他们的商会任职的,或是替哪个王公贵族做幕僚的,就是延揽到他们的国家做臣子的。

    「回去吧。」将信原封不动的交回给少年,他的答复是千篇一律的拒绝。

    不管是商会、贵族领主,还是国家都想要自己,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曾经是殿下的贴身奴隶,因为他从殿下那里学会的知识技能,比闪闪发亮的宝藏还要珍贵,能使商会日进斗金、领地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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