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份意见书,先要追溯到5月1日,也就是熊小时和乔桐上班的第一天。
作为乔桐的指导老师,在听说乔桐将来的意向是做非诉以后,实在用不上乔桐干活的田桃丢给她了一份很简单的过时项目底稿,让她练习写一份书面法律意见,说是等她写完,就拿去找非诉那边的朋友帮着看一看。
因为写出来也没用,所以田桃不急着要,乔桐也没急着写,一拖就是两三天。
昨天下班前,乔桐好容易完成了,邮件发给田桃,田桃的朋友却出了差。
田桃于是连打都没打开,随手一指熊小时,对乔桐说了句“要不你就先拿去给她先看看”。
然后……
就到了今天……
真是天上砸下来的麻烦。
但由于田桃发了话,熊小时只能把文件接过去。
先看第一页。
嗯…………………………
田桃给乔桐挑的作业相当基础,即使拿不出什么新意让人眼前一亮,中规中矩地写也不会出错。但熊小时看到的这份却明显就是从网上复制粘贴出来的,连网页痕迹都有好几处没修改过来。格式问题、错别字、逻辑问题也都出全了,有条法规竟然还是错的。
???
这都是什么鬼?
在熊小时实习的一年里,即使面对的是上百页的工作报告和书面法律意见,她都不允许自己出现任何错误,连标点符号都要保证绝对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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