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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不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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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1
分,足足离开了100多分钟。附加卷102页,这是我们用和何巍朋摩托车同款的摩托,模拟了在同样时间、同样地点行驶至蔷薇大学后山的数据统计表,由表可知,时间基本维持在30到40分钟。

    这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所说的在2点44分下车后见到何巍朋,事实上是可以实现的。即使何巍朋2点04分在医院,也有可能在2点44分到达蔷薇大学后山,劝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审判长出了声,“你说的只是猜测?”

    熊小时:“是的,我只是提出一种假设,证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驴脸抓紧:“就像辩护方律师承认的,她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只是一个猜测,她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她的猜测……”

    审判长:“可以了。辩护方律师已经承认,检察官也不用多次重复。”

    他看向熊小时:“辩护方律师接着说。还有其他证据吗?”

    “有。”

    熊小时拿出了最后一个证据。

    “第六组证据,附加卷98页,是何巍朋与其他女性亲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摄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该证据能证明何巍朋和刘恬臻的男女朋友关系出现了问题,而且出现问题的时间早于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设计让刘恬臻顶罪的。”

    因为看过了这张照片,驴脸没有什么反应,刘恬臻却站了起来:“什么照片?什么亲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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