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东西,我们都是外行。”
“当然可以,”罗圆圆先是微微得意一笑,环顾了一下周围后,一切顿时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道:“清代初期外任武臣中,非军功卓著者是不可蒙赐花翎的。到了康熙时,福建提督施琅收复台湾,诏封靖海侯,子孙世袭,而施琅却上疏辞侯,恳请皇上赐花翎。当时,在外领兵的将军、提督都还没有赐给花翎的先例。康熙乃特旨赐施琅戴花翎。可见在当时文武臣僚小目中,赏赐花翎简直比封侯还要荣耀。
正因为此,后来的清代文官对奖戴花翎特别重视。除军功外,非异常劳绩不得保奖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过三名。道光二十八年,因修皇族的族谱玉牒造成,提调官增庆被奏赏花翎,这是首开军功之外的“别项劳绩保翎”之例。从此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运事宜、劝捐、抽厘之类,都相率保荐花翎。光绪初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各种新奇花样不可胜举,戴花翎者,满街行走了。
这时花翎身价尽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见外地赴任低级官员时,在冠服方面仍有严格规定。若有花翎、蓝翎人员,其翎管不准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带皮子玉者,都要以违例论处。到清末,捐例大开,用钱也可以买到花翎戴,保案内就再没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是广东洋商伍荣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数万金,朝廷无力嘉奖,于是就破例赏戴花翎,一时荣之。后来,鸦片战争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实银一万两,蓝翎五千两;而且参照捐官之项进行折扣。这样
第65章 清尸献宝(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