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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激荡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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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录像机
较高市场价,对卖粮农民还是有很强吸引力。这种游离官方收储以外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叫做“破坏粮食专营体制”,按投机倒把罪论处。等投机倒把罪名废除之后,则落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傅松记得上辈子看过的一个新闻,2004年内蒙某人因为无证照购买21万斤玉米而被判刑,当时还觉得相当荒诞,但在网上一查,那人还真是违法了,违反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根据这一条例,自然人是不能收购粮食的,更不允许买卖粮食。单位和个体商户想从事这个行业,也需要一定门槛。单单一项资金要求,就把很多人排除在外。单位通常在20万-50万之间,个体经营者为2万-5万。

    所以,对于那些手头只有几千块钱的农民或者小市民来说,想通过收购粮食转手获利,赚一点小钱,从法律角度看是完全不可能的。

    傅松活了两辈子,发现有个规律,不该你赚的钱,你赚到了,将来一定会加倍吐出来,还得背上骂名。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典型的就是王实、王万达、马阿里,黑历史一扒拉一大堆,名声都臭大街了。

    所以,重生以来,傅松时刻警醒自己,不该伸手的地方绝对不能伸手,不该赚的钱绝对不能赚,私德可以有亏,但大节上却不能有任何一点差错,尤其不能占国家的便宜,占国家的便宜就是占老百姓的便宜,老百姓的便宜是那么好占的?

    伟大的教员说过,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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