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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剧组非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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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子公司成立
媒和其他公司的合作,也需要易胜经纪公司的参与,甚至包括项目的制作。也就是说,易胜经纪公司还有参与项目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主要不是用来分钱的,而是用来忽悠艺人的。你看,我们不是纯经纪,我们是可以参与制作的牛逼公司。

    能够主导项目制作的经纪公司可是很牛掰的!

    要不演员经纪为什么经常会挂演员副导演这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是虚职,但能参与项目,那就可以是实权,成为“黑手”的组成部分,甚至参与票房分成。

    而这对窦玲玲以后签艺人有很大好处:忽悠资本增加了呀。

    第四是三年内易胜传媒不得成立同类型的子公司。这算是子公司反过来限制母公司了。

    第五是易胜传媒自己的艺人将来如果要合同转让,必须优先易胜经纪。这个是李闲云要求的,该条款的背后意义就是易胜传媒也会有自己的艺人,而不是所有艺人一开始都交给窦玲玲。

    我也不能什么便宜都给你占了吧?你要了这么多,就意味着真正能捧人的角色,其实不会给你,只会是火了以后作为增资投过去!

    第六是公司前两年不分红,而是积极投入,做大企业。

    往下还有一堆林林总总的条件。

    最后,易胜传媒作为大股东,在公司中占股百分之六十,窦玲玲占股百分之三十,另外百分之十交给窦玲玲带来的一些团队成员占股,而窦玲玲本人由于暂时不在公司,所以无薪水,公司名义负责人由窦玲玲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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