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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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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
》(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杀掉,弃尸漳水。

    这种残暴的行径,李笠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给崔暹哭灵,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什么意思?

    而且,杀人不走司法程序,连个罪名都懒得找,说杀就杀,像是杀条流浪狗。

    连罪名都没有,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说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齐国的法制,就这?

    就算给侄女出气,杀人什么意

第十二章 法制(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