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或者自己辭職走人,不都是很正常的事?為何到了冷灝嘴裡,就變成了自己要炒掉老闆這麼嚴重的罪名?
“不,我哪裡敢炒您,我只是感覺自己才疏學淺,不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
冷灝不耐的揮了揮手,打斷了齊嘉言言不由衷的謙虛,一雙銳利的丹鳳眼緊緊盯著他,道:“你真的想好了,一定要走?”
“是,我決心已定!”齊嘉言咬牙道。
“好啊,那咱們就按合同行事吧!”
齊嘉言愕然:“合同?什麼意思?”
冷灝從抽屜裡取出一份勞動合同,輕飄飄地丟到他的面前:“這是你的勞動合同,好好看看上面的條款。”
齊嘉言疑惑的撿起合同,這份勞動合同他自己也留了一份,但從來沒有仔細翻閱過。
在他印象中,勞動合同都是標準格式的一紙文書而已,所以當初人事部拿給他簽時,他只是草草看了一下薪水、職位、年假等重要資訊,就瀟灑地欠下了大名。
難道裡面隱藏了什麼霸王條款?
齊嘉言望著冷灝似笑非笑的表情,心裡生出不好的預感,趕緊拿起合同仔細閱讀,果然在最後一頁的中央,用小號字體寫著這樣一個補充條款:“由於乙方曾經由甲方資助,赴國外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專業培訓,故乙方在五年之內不得離職。若在五年內乙方提出辭職,則須向甲方支一百萬元付賠償金。”
一百萬元賠償金!
尼瑪,要不要這麼黑啊
辭職要賠一百萬,坑爹啊!(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