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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刘强在半个月内安葬二原告女儿聂云的骨灰;二、被告刘强应赔付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李超富有感情地陈述起诉意见,这些话触到了聂海华和李晓莲的伤心处,两人眼睛微红。
刘强听到李超的陈述和指控,却满不在乎地耸耸肩,轻声骂道:“臭婆娘的骨灰关你们卵事。”
宁伟成在李超陈述的时候。边听边思索反驳的观点。李超说完,宁伟已经是一脸自信、成竹在胸。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轮到被告答辩了,宁伟成抬头挺胸。理直气壮地答道:“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被告刘强的代理人。特口头答辩如下。
一是本案不属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祭祀权并不是个法律概念,其的形成源于社会习俗,法律没有规定几十圈,由此引发的争议由亲属自行解决,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方根本没有侵犯二原告的祭祀权,二原告可以随时烧纸烧香祭奠自己的女儿,并不需要我方的配合。
二是我方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我方当事人的妻子病亡,作为丈夫被告刘强保管其骨灰合理合法。
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