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一辩后,审判员进行总结归纳:“根据诉、辩双方发言内容,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祭祀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利;2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是否认同?”
“认同。”
“下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
李超拿出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朗声道:“我方提交四组证据:1、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聂云系父母女儿的关系。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聂云与被告刘强生前系夫妻关系。
3、火化记录,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因病去世后火化,以及证明被告刘强保管了聂云的骨灰。
4、电话通话记录,证明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强安葬女儿聂云的骨灰,并要求告知女儿骨灰安葬处以便对女儿进行祭祀。但被告刘强一直拒不履行。”
李超将一组组证据摆了出来,扎实有力,充分地证明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刘强依然是那副无所谓的模样。宁伟成听了李超的举证后,也是一脸的平淡。
“值庭法警将原告提交的证据交于被告,由被告对原告所提证据进行质证。”
宁伟成拿到证据材料进行翻看,然后大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和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
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