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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一二 宋惠莲的刑事判决书(下之上)
    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所以才会连审三天,本审判长也累得快吐血了,不过,为了让关心此案的朋友尽早知道审判结果,鄙人加班加点地工作,很快就有一个了断。

    接续上文,还是要分析一下余下的矛盾各方。

    六、潘金莲与宋惠莲之间的矛盾。

    1、二人具有同一性。

    (1)名字:宋惠莲原名宋金莲,在进入西门府之后,因为和潘金莲重名,为了避免混淆,才把她的名字改成宋惠莲。作者有意设计一个人物和潘金莲比较,就连名字都相同,这样的两个人不是志同道合,就是势同水火。

    (2)出身:都是贫家女儿,出自社会底层。宋惠莲是棺材铺老板宋仁的女儿,而潘金莲的父亲潘裁缝,也是一个难以糊口的小手艺人。

    (3)经历:宋惠莲被卖到蔡通判家,后来因为坏了事,被赶了出来,嫁给蒋聪为妻。根据潘金莲的说法是“和大婆养汉坏了事”,未知真假;而潘金莲先是被卖到了王招宣府上,在那里她受到了文艺熏陶,同时也沾染了之风。在她十五岁的时候,她妈作为人贩子,二次转卖,以三十两的价格卖给了张大户,在这里,潘金莲的人生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因为她成为张大户的禁脔。女主人知道后,对她百般苦打,张大户一怒之下,倒赔嫁妆,把她嫁给武大郎,谁知也就是设立一个外宅而已,武大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这件事对她的刺激更大。

    (4)本领:宋惠莲以一双小脚打天下,荡秋千时技压群雌,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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