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瓶梅人物画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后记二四 苗青案情妇喝血贪官敲髓
在洪波荡里。那安童正要走时,被翁八一闷棍打落水中。三人一面在船舱内打开箱笼,取出财帛金银、缎货衣服,盘点均分。两贼人说:“我们若留这些货物恐怕不合适,容易引起别人怀疑。你是他手下家人,装载货物到市集、店铺里发卖,没人怀疑。”

    因此二贼人把皮箱中的一千两金银,和苗员外衣服之类分讫,撑船回去了。苗青另搭了船只,把其他货物载至临清码头,过了钞关(明清时征收内地关税的机构,因初期以纸钞纳税,所以叫“钞关”。类似于现在的地方税务局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反正就是要钱。),装到清河县城外官店(是不是政府开办的宾馆?)内卸下,见了扬州故旧商家,只说:“家主在后船,便来也。”这个苗青在店发卖货物,不题。

    常言:人便如此如此,天理未然未然。可怜苗员外平昔良善,遭遇仆人陷害,不得好死,虽因不纳忠言,也是天数难逃。不想安童被一棍打昏,虽落水中,幸得不死。忽有一只渔船撑将下来,船上坐着个老翁,头顶箬笠,身披短蓑,听得啼哭之声。移船看时,却是一个十七、八岁小厮,慌忙救了上来。问其始末情由,却是扬州苗员外的家人安童,因为被劫,落难至此。这渔翁取衣服给他换了,招待饮食,并且问他:“你要回家,还是想跟着我?”安童哭道:“主人遭难,不见下落,如何回得家去?愿随公公在此。”渔翁道:“也罢,你且随我在此,等我慢慢替你查访贼人是谁,再作理会。”安童拜谢公公,遂在此翁家过活。

    一日,也是

后记二四 苗青案情妇喝血贪官敲髓(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