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霸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的时分,自然晓得上古先秦的法家。
现代法家倡导法制,可是这个“法制”绝非等同于后世的“法治”。
后世的法治的中心意义在于百姓选出一些人作为代表,有些国度叫做议员,有些叫做民意代表等等不同的说法。
然后由他们来替代行使立法权,而政府对法律担任,那也就是在直接的对国度公民担任,这样可以完成所谓的“民主”,这个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可是现代的法家,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现代的法家的核心思想完全不同,现代法家的立法思想是在于君王。
现代法家的立法权在于君王,君王号称是口含天宪,言出法随。
现代法家倡导的立法权在于君王,而君王是独一一个超脱于法律之上的,是可以随意立法的人。
君王关于法律有设立权,修改权,甚至特别赦免等等权利。
可以说法家所倡导的“法制”,那是为了维护君王中央集权的思想。
现代的法家是君王集权的工具,是为君王集中权利提供了实际根底。
而现代的“法家”所倡导都是君王拥有相对立法权,而万民和臣子必需要听从于“法”。
经过听从于“法”来表现对君王的忠实。
这个也就是现代的立法权和后世的立法权的最大区别,可是却代表了完全不同的执政思想,和看待百姓的思想。
第三百二十六章:长久之道(2/5)